一、单位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以分析测试服务、技术研究为主的省级综合分析测试研究机构,主要为社会公众服务,对外开展食品、药品、化工、环境等领域的检验/检测业务,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承担广西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实验动物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科技创新券管理等有关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1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日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检查的;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岗位职责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 条件 |
检验员 |
10 |
分析检测 |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
化学相关专业 |
40周岁以下 |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检验员 |
1 |
分析检测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
微生物领域或分子生物学领域 |
35周岁以下 |
要求经常外出采样 |
五、薪酬待遇
薪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等(绩效奖金根据业务提成浮动)。转正后月收入约5000-10000元。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2.报名材料
(1)《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求职应聘报名表》签名PDF版及WORD版(附件1),近期免冠2寸彩照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硕士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彩色扫描件。
(3)如有职称证、荣誉证书及工作经历的,请提供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需在证明、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中体现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信息)。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为1个压缩包发到指定邮箱(),名称为:张三+检验员应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
本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或考核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报名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考核(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五)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先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费用
交通、食宿、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2号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联系人:夏主任
电子邮箱:
(此招聘信息部分转自广西人才网)